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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0时的债权金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温州鑫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由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臻金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托”)委托的贷款服务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死亡的,请相关继承人代位履行偿债义务。 4.以上贷款本金中如无币种名称的均指“人民币”。 5.上述借款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温州鑫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 温州鑫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方式: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1002室 联系人: 赵丹
电话:18867106455
特此公告。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臻金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托”)
温州鑫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