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臻金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托”)与温州鑫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联合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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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臻金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托”)与温州鑫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臻金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托”)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债权等全部权利转让给温州鑫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温州鑫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温州鑫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其权利义务继承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温州鑫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下转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