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浙03破95号
本院根据顾恩保的申请于 2020年12月23日裁定受理温州海勒眼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月7日指定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温州海勒眼镜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3月26日前,向温州海勒眼镜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2楼,联系方式:伍余记15158459291、刘伯满13868645766) 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海勒眼镜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海勒眼镜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4月6日下午02: 30时在第2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温州海勒眼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