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
浙江26个集中监管仓投入使用
日前,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集中监管仓建设情况。截至目前,全省26个按进口冷链物防要求的集中监管仓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本月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按照精准防控、检测前移、源头阻断、风险可控的原则,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机制,全面推进集中监管仓建设,对进入浙江省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开展全覆盖、规范化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有效防控和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
经过20天的加紧建设,全省共建成符合进口冷链物防工作要求的集中监管仓26家。其中,公共集中监管仓20家、第三方集中监管仓6家,监管仓总存储容量达6.4万吨。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集中监管仓以公共集中监管仓、企业集中监管仓、第三方集中监管仓相结合的方式设立。公共集中监管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设立,由属地政府统一管理;企业集中监管仓、第三方集中监管仓参照公共集中监管仓要求管理,由企业自行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由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政府负责监管。
从12月25日开始,凡不能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应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2天,在支付宝“浙冷链”小程序、浙里办App“浙冷链”页面或浙冷链官方网页,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报关单进行预约。详细预约方法、集中监管仓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可在预约界面查询。进口冷链海鲜产品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不再重复核酸检测,但仍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毒。远洋自捕类冷链食品,可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进入集中监管仓。
据悉,从12月26日开始,浙江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整治,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农批(贸)市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冷库开展监管监督检查。该行动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企业、农批(贸)市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冷库开展“七查”:查“浙冷链”溯源码赋码;查“三证”是否齐全、准确,信息与货物情况是否相符;查库存货物数量是否与“浙冷链”系统一致;查经营者是否利用损耗、自用方式替代扫码出库;查第三方冷库是否查验货主信息和留存“三证”证明;查超市,是否应入尽入“浙冷链”系统、是否专区、专柜销售;查餐饮单位,从省内购入的进口肉类、水产是否具有“三证一码”,从省外购入的是否具有“三证”。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范风险,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请认准“浙冷链”溯源码,扫码消费,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45举报,以形成冷链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本报记者 林洁 通讯员 沈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