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智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唐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杭州智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唐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杭州智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宁波唐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智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唐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波唐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唐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杭州智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唐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
注:1.表格中本金金额截至2020年8月31日,利息为原东方资产浙江省分公司向平安银行收购时的相应利息(利息截至2018年7月22日24时)。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唐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或/及抵押人、出质人。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