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权有关的主债权、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及其他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承继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晓丹 联系电话:0571-83516815 日期: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