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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普陀21家海产品经营户承担增殖放流费

  本报讯 “我们以后一定不会再卖海马了,也会告诉顾客和同行海马是国家保护动物,不能卖。”近日,舟山市普陀区的21家海鲜干货经营户签下了《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他们将承担40500元的增殖放流费用于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

  今年2月,全民战“疫”的关键时刻,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农(集)贸市场、水产品交易市场、药店以及保健品店等进行“暗访”排摸,发现市场上普遍存在售卖海马干的情形,个别零售店进行海马干收购,另有部分经营户通过网商平台进行交易。

  海马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出售、收购海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月16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和区海洋与渔业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和查处工作。普陀分局当即开展了专项执法,查获贩卖海马干的经营户22家,查获海马干5456尾。

  考虑到海马系海洋生态环境链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罚款之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据此,区海洋与渔业局协同区检察院、普陀分局结合法院判例和专家建议,明确了海洋生态环境修复金的收取依据及具体计算标准,并对经营户耐心释法说理、开展磋商。21家经营户赔偿的 40500元购买的鱼苗将在本月统一放归大海,经营户将参加禁售海马的法律宣传志愿活动。          林上军  陈英


科技金融时报 【要闻】 00002 普陀21家海产品经营户承担增殖放流费 2020-06-09 2 2020年06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