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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分层分类推进 增加有效供给

浙江出台十大举措深化小微金融服务

  本报讯 日前,浙江银保监局联合浙江省经信厅、科技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实施《进一步深化“4+1”小微金融工作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在2019年 “4+1”小微金融服务差异化细分工作基础上,提出十大具体工作举措,根据小微园区型、科创型、供应链、吸纳就业型四类小微企业特点,加强银行和政策性融资担保合作,进一步推动银行分层分类精准服务,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提高首贷户、无还本续贷和信用贷款占比,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提质”,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促进融资畅通。

  《行动方案》要求分类精准推进小微企业园分类建档和授信。深化银行机构与园区运营方、管理方沟通联动和信息共享,提高入园企业分类建档质量,提升建档覆盖率。借助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全面采集入园企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为授信提供有效支持,持续推进“金融+科技+园区+政府+监管”“五位一体”小微企业园金融服务模式。

  《行动方案》提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推动银行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和省级科创型小微企业清单式管理服务,丰富服务工具箱,提供“全生命周期覆盖+增值服务”方案。鼓励银行机构与创投引领基金等非银机构合作,探索加强投贷联动。推动银行机构优化科技金融专营体系建设,完善针对科创型小微企业的风险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探索按周期、批量进行整体考核。探索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交易流转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

  《行动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浙江小微供应链金融创新。推动银行加强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等科技手段运用,建立小微供应链金融全链条风险控制体系,在提高风险管理有效性前提下,积极推广仓单质押融资、存货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新产品、新模式。

  《行动方案》鼓励提升吸纳就业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以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为重点,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创新服务手段和模式,“网络+网格”构建更加符合吸纳就业型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截至今年2月末,辖内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分别为6975.07亿元、5034.98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135.36亿元、100.23亿元。

  《行动方案》还提出要深化“伙伴银行”建设,全面实施“伙伴银行·小微企业共成长”行动计划,研究建立“浙江线上小微续贷中心”,推广线上续贷模式等。

  本报记者 赵琦 通讯员 杨子君


科技金融时报 【要闻】 00002 浙江出台十大举措深化小微金融服务 2020-04-14 2 2020年04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