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静与李杰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王益静与李杰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 ,王益静已将依法享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李杰,截止基准日2018年08月20日,债权信息如下:借款人浙江中意包装有限公司,未偿本金15347232.79元及利息、罚息1943128.9元。担保人为温州中慈物资储运有限公司、冯义国、鲍林华、袁法加。抵押物为冯义国、鲍林华名下位于龙港县龙城华府2幢2302室的房地产。
现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李杰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王益静
李杰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