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金新波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金新波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金新波。
金新波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金新波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金新波
2019年12月24日
注: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