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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评级 建立统一监管制度框架

  11月29日,央行、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对外公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导向,建立统一监管的制度框架。《办法》将自12月26日正式实施。

  《办法》是国内信用评级行业监管的统一标杆,一改过去评级行业由多个部委“分而治之”的分业监管格局。四部门有关负责人称,《办法》明确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统一监管的制度框架,将对我国金融市场运行产生积极影响,主要涵盖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市场化约束机制。信用评级机构完成机构备案后再向相关部门申请业务资质,有助于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充分的市场竞争。二是以事中、事后管理为重点。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在独立性、透明度、利益冲突管理、评级程序规范等方面的监管。三是健全符合管理实际的监管模式。明确央行为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为业务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具体监管。四是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权及各方法律责任。

  《办法》统一现有的信用评级行业监管标准,对从业人员管理、信用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独立性要求、信息披露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范。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信用评级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防范利益冲突,《办法》就回避制度、股东行为等方面设置了相应约束。

  孙璐璐


科技金融时报 金融试验区 00003 我国信用评级 建立统一监管制度框架 2019-12-03 2 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