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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金融试验区

浙江银保监局出手遏制消费贷“异化”

严防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

  近年来,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在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规模、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产品偏离消费属性、用途管控弱化等问题,尤其是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楼市,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

  浙江银保监局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消费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当前个人消费贷款领域存在的问题,重申原有相关政策要求,督促银行机构坚持消费本源,进一步规范业务经营,更加有效满足居民真实合理消费需求。

  《通知》再次明确要求,银行机构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控,确保用途与合同约定一致,严禁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楼市以及其他投资性领域,主要重申了四大禁止性领域:

  一是严禁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二是严禁流入股市、债市、金市、期市等交易市场;三是严禁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信托计划以及其他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四是严禁用于民间借贷、P2P网络借贷以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

  《通知》还根据当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申了相关业务合规底线:一是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类贷款;二是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产抵押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三是不得对无偿还能力的客户发放消费贷款;四是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五是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放贷或为其提供资金放贷;六是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增信及变相增信。

  浙江银保监局称,近年来,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预借现金、大额分期等领域用途管控弱化。《通知》针对信用卡业务管理提出专门要求:一是严格遵循消费定位,除服务“三农”的信用卡外,不得办理用于非消费领域的信用卡;二是严格预借现金业务管理,预借现金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三是严格专项分期用途管控和交易监测,规范与中介机构合作行为,切实防止套现行为。

  实际上,对银行消费贷资金用途、信用卡使用等,监管部门早有明确规定。但是,一段时间以来,个别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导致消费贷、信用贷业务出现不少乱象。

  “监管部门对消费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股市等敏感领域,一查一个准,因为后台的数据都是联网的。比如,你从A银行申请消费贷并支取,再转账给身边的亲戚B,B再转账给朋友C。无论这笔资金有多少人经手,对这个‘资金闭环’,监管后台都看得一清二楚。只要最后资金用于购房等,哪怕不是你自己购房,而是借给他人购房,此类行为都属于违规,相关银行都会被从重处罚。”一家国有大行浙江地区支行负责人表示。

  浙江银保监局此次在《通知》中重申,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放贷或为其提供资金放贷。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这才是有关部门最担心的问题。如果银行将核心业务外包,就等于架空了监管体系。”

  肖飒建议,无论是银行还是其他放贷机构,都要对消费贷款严格审查,不轻易放贷,金额也不宜过大。做到只对“白名单”用户进行放贷,对“黑名单”或征信有问题的用户,绝不放贷。联网制度亟待建立,对同时申请多家放贷机构用户要做到预警处理。

  张琼斯 陈莹莹 欧阳剑环

  个人消费信贷应发展与规范并重

  □ 董希淼

  日前,浙江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消费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引发多方关注。规范个人消费信贷经营行为,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防控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予以规范的同时,应采取措施积极发展个人消费信贷,推动金融更好地促消费、扩内需。

  当前,我国消费结构正从生存型消费向教育、旅游等发展型和品质型消费过渡,消费金融市场巨大。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各类互联网公司高度重视并加大投入,个人消费信贷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出现了较多不合规现象。部分机构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部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以及股市、债市、金市、期市等金融市场。个人消费信贷资金流入楼市,一方面偏离了“房住不炒”定位,影响房地产调控效果;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居民部门杠杆,积聚了金融风险。

  因此,监管部门重申相关政策要求,采取措施堵住政策漏洞,这是及时和必要的。当然,防范个人消费信贷资金进入楼市、股市等,不能只盯着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大型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对资金流向基本没有管控,进入楼市、股市的比例可能更高。要加大对各类互联网平台的清理和整顿,对其提供的借贷业务,在借贷用途、资金流向等方面加强监测。应修改相关制度办法,将虚构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提高借款人违规成本。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要求金融加大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因此,应采取进一步措施,推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比如,可探索对金额较小的消费信贷在借款用途、资金流向等方面实行豁免,或采取简化措施,提高监管效率,降低合规成本。总之,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促进消费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消费金融对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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