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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90后成互联网借贷主力军

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互金审判大数据分析报告》

  8月1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外发布《互联网金融审判大数据分析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5月至今年7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杭州地区在互联网上签订和履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5080件,其中今年1至7月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861件,小额借款合同纠纷516件,金融案件收案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39.3%。

  从金融案件立案标的额分布区间来看,10万元以下案件占总数的74.3%,10万至50万元案件占总数的23.1%,50万元以上案件占总数的2.6%。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互联网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占同期全市法院该案件收案总数的43.5%。2019年上半年与2018年同期相比,互联网法院金融案件收案量增幅达39.3%。

  《报告》显示,2017年5月至2019年7月,互联网法院共审结互联网金融案件4333件,2019年1至7月结案数较2018年同期增长23.6%。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互联网金融案件呈现出一些明显的特征和趋势。首先,金融主体呈现多元化格局,主要可分为传统银行、网络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三类,同时也催生了新的合作模式,联合放贷等新类型纠纷进入司法领域。

  从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案件情况看,95%以上互联网金融案件借款主体为个人。企业作为借款人的亦均为小微企业,多涉足电商行业,倾向于依托电商平台的网络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借贷关系。从地域分布上看,借款人遍布全国,其住所与金融机构所在地无明显相关性。互联网产业发达地区,纠纷多发。从借款用途来看,90%以上案件为短期消费贷款,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主体特征明显,80后90后已成为互联网借贷的主力军。

  其次,信用数据价值凸显。95%以上案件中的借款类型为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借款人的信用数据,包括征信记录、消费记录等为金融机构审核的主要内容。

  证据以电子化形式呈现。《报告》指出,证据电子化是互联网金融案件的典型特征,借款合同的电子化是互联网金融案件与传统金融案件最显著的区别。从审理情况来看,各家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电子合同签署方式各异,但借款合同外观相似。除个别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落款为借款人电子手写签名的合同外,大部分金融机构提供的电子合同为数字签名或密码验证。因此,案件争议焦点也主要在于借款合同是否由借款人本人签署,借款合同是否成立生效。

  杭州互联网法院也在工作中发现,互联网金融纠纷反映出不少问题。例如,金融机构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方式没有完全实现电子化。借款合同未约定电子送达条款或者是送达条款约定不清,影响案件送达效率。且不同金融机构对于电子借款合同成立生效的订立标准不同,带来司法认定难度。而合同中关于利息、复利、罚息的计算标准也不统一,有些金融机构约定的罚息、复利金额超过法定限额。执行问题也成为影响互联网金融借款纠纷的痛点。

  同时,互联网金融数据与司法数据的互联互通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尚难做到金融电子数据与司法平台的直接对接,无法充分利用技术智能化优势,提高审判效率。

  为此,杭州互联网法院建议,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相关立法。希望通过加快互联网金融纠纷的相关立法、制定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标准和数据专门立法,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互联网化,建立统一认证标准,提高用户体验。

  此外,杭州互联网法院提出,希望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诉源治理”,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治理格局建设。简化互联网金融案件执行程序,大力引入网络公证处等第三方机构,推动社会解决纠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本报记者 林洁 通讯员 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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