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市场监管开展首次联合执法
为更好地加强区域执法协作,实现重点领域联管,促进长三角地区在市场监管执法领域的深度融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以“友好协作、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共同发展”为原则,开展了《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签订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的首次联合执法。
本次联合执法是长三角地区推进执法办案协作机制的一次重要举措。原上海市工商检查总队在2018年11月协助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调查合肥宝辰电器商贸有限公司贴标假冒“BOSCH”蓄电池一案时发现,涉案蓄电池产品系从博世汽车技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代工企业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流出,由宝辰公司贴标后销往各地。调查发现,博世公司因蓄电池业务产品线升级,于 2018 年 6 月与江森公司签署协议,取消了已生效的订单,并给予江森公司180余万元经济补偿,要求其消除该批蓄电池上的博世商标标识和包装物。但是江森公司在去除上述产品的包装和商标标识后,却将上述无标识的蓄电池销售给上海中之杰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销售数量共计 4万余只,销售总金额达800余万元。
上海市市监局在案情基本排摸清楚后,与江苏、浙江协调确定了于2019年7月2日对该跨区域违法行为组织一次联合执法行动。
行动当日,在上海市公安经侦总队的配合下,上海市市监局执法总队会同浙江、江苏两省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分7组对涉嫌销售侵犯博世“BOSCH”注册商标专用权蓄电池的多家企业、店铺开展同时多地的联合执法检查。
这次长三角联合执法行动,打破了以往案件调查中如发现涉及其他省市的违法行为,仅将线索以书面材料进行移送、彼此独立办案的传统格局,而是依托微信平台建立了长三角联合行动执法微信群,打破地域阻碍,把办案中的线索情况、取证方向等重要问题及时地互通。在协同查办、竞争执法中强化了长三角地区的内部协调,统一了执法标准,形成了执法统一权威,填平了行政执法“洼地”。
接下来,长三角地区的联合执法工作重点将进一步放在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价格违法、广告违法等社会关注、紧贴民生的违法行为上,加大联合执法的密度、力度和强度。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执法协同工作将进一步搭建区域性执法协作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实时交流,已办案件信息共享,切实提升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紧密协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关注度。
本报记者 林洁 通讯员 张玉松 沈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