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给予保险补偿
财政部、工信部、银保监会日前联合发布通知,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以更好满足新形势下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需求,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等。
通知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由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给予适当额度保险补偿,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强化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降低用户风险,并引导培育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市场,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保险补偿。保险期间应连续不间断,保险补偿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
曾金华 孙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