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林荣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本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收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联系人:叶纪林 联系电话:13588528293。
本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收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联系人:叶纪林 联系电话:13588528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