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特色:
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反恐工作深度融合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办法从浙江省实际出发,在上位法基础上作了补充细化,既注意体现浙江特色,又着力增强可操作性。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该《办法》从浙江省反恐实际出发,作了补充和细化规定:一是制定全省统一的反恐安全防范规范。明确规定省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制定全省统一的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规范,省有关部门可以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制定有关行业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规范。二是完善重点目标防范措施。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档案,加强对重点目标的巡逻、检查、监控和保卫工作。三是总结浙江省反恐实践经验,体现浙江特色。为提高反恐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办法要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反恐怖主义工作的深度融合。另外,为有效防范恐怖主义融资,办法进一步细化反恐怖主义融资的程序和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相关职责。
省反恐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石小忠表示,各地各部门应按照《办法》规定,在重点领域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协作职责、具体内容和措施,形成既各负其职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海域反恐方面,沿海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海域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协作机制,统筹开展海域反恐怖工作防范;在防范恐怖主义融资方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与属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建立恐怖活动交易线索核查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情报会商、移送核查、联合督办;在开展反恐怖防范重点工程方面,以人员密集场所反恐怖“四联三防”、高铁站路地警务融合、反恐怖重点目标防范标准建设等为载体,充分调动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合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在反恐信息化工作方面,浙江省将建立省级反恐怖情报中心,与综治工作信息化平台无缝衔接,深度融合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不断提高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对疑似恐怖分子能及时感知,依法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防范,严防形成现实危害。本报记者 付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