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主攻方向每年分别资助不低于2000万
本报讯 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获悉,《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出台,以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和范围,支持、分配方式和资助标准等内容。
据了解,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是用于支持开展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基础公益研究、重点研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基地和人才、中央引导地方发展专项五方面。支持对象主要包括在浙江省境内(不含宁波)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以及市、县(市、区)政府。
在重点研发方面,《办法》提出,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财政资助额度为100万~1000万元;其中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两个重大科技专项各确定10个左右主攻方向,每年资助每个主攻方向不低于2000万元。农业新品种选育项目年资助额度为300万~1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专题支持。
在基础公益研究项目方面,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100万元,其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财政资助额度为10万元左右。与此同时,为积极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引导项目,浙江省将对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前500名的企业按占比分为五档,通过分档计分进行补助。
在创新基地和人才方面,对设立(并购)海外研发中心的企业将按合同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农业科技园区等创新基地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等内容。另外,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首个资助周期内的资助额度不低于500万元。而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最高可获得1亿元的资助。此外,将对“万人计划”入选者给予特殊支持。
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方面,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最高可资助500万元,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最高可资助200万元。另外,对符合国家规定支持范围和条件的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期内给予定向滚动支持,其资助标准可突破上限。
据了解,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前补助(无偿资助)、后补助(无偿资助、绩效奖补、风险补偿)等支持方式,根据科研活动及资助项目属性确定具体支持方式。其中,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项目资金,以公开竞争方式分配为主,信用制和择优委托方式分配为辅。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的项目资金,按照因素法或公开竞争方式分配。
本报记者 付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