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基金销售强化风险管理
证监会日前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销售办法》是对证监会2013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进一步修订完善,并结合最新修订内容调整了规章名称。《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配套规则,2004年首次发布并于2011年、2013年做了两次修订。目前公募基金销售业务初步构建了覆盖场内场外、线上线下、直销代销的多元化销售渠道。行业个人投资者群体不断壮大、普惠金融效应初步显现,截至2018年末,公募基金个人投资者有效账户数已达6亿。与此同时,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实践发展需要,亟需予以调整。为此,经充分调研,证监会启动了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销售办法》及两个配套规则。
本轮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厘清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边界,将各类服务主体纳入监管。二是整合优化公募基金销售牌照注册条件,强化公募基金销售作为金融业务的持牌准入管理。三是全面梳理完善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规范,强化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服务。四是强化对公募基金销售机构特别是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内控与风险管理要求。五是推动提升公募基金销售机构专业服务能力,通过资产配置等服务引导客户长期投资。六是进一步完善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退出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构建良性发展的行业生态。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