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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是否非法集资 认定标准明确

  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印发施行。业内人士表示,《意见》的出台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执法司法中反映突出的诸多问题作了相应规定,有利于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将在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和防范金融风险中发挥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10年出台《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公安部于2014年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非法集资犯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一段时间以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高发多发。1月30日,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介绍称,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万余元起、同比上升22%,波及全国各个省区市,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养老服务等新兴领域已成为“重灾区”。

  针对“如何区分P2P平台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这一问题,缐杰明确表示,区分P2P平台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主要界限,在于其是否具有非法集资的“非法性”特征。P2P平台如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其行为就具“非法性”,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张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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