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务办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0年实现进出口业务“单一窗口”办理
本报讯 边检自助通关平均10秒就可完成,货物进、出口通关时间分别压缩到了45.32小时和8.14小时,交通工具通关口岸检查时间由3~4小时缩短至45分钟……1月18日,记者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务办法》将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浙江首部规范和促进口岸事业发展的政府规章。
浙江是口岸大省,现有开放口岸11个,包括宁波、温州、嘉兴、舟山、台州5个水运口岸,杭州、宁波、温州、义乌、舟山5个空运口岸,以及持续临时开放的义乌铁路口岸。2018年,宁波舟山港已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10.8亿吨,连续10年位居全球港口第一。杭州航空口岸也是全国第五大空运口岸,2018年出入境旅客518.74万人次。由于口岸工作涉及海关、海事、边检等多个单位,有关口岸开放、通关服务、运行保障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文件,加强口岸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
《办法》共26条,以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围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着重对口岸开放管理、通关服务优化、口岸运行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了口岸的定义,将口岸定义为“依法设立在港口、机场、车站或者跨境通道,供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国(关、边)境的特定区域”;明确了管理职责,对省政府、口岸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口岸查验机构的具体职责作了规定;明确了口岸开放程序和要求,规定了规划的编制、口岸的开放、口岸的设施建设、口岸的开放验收、口岸项目的启用、口岸的临时开放等内容。
在提升口岸管理和服务水平方面,《办法》对加强口岸数字化建设、口岸数据无偿共享、口岸收费公示制度、“一站式”通关服务、联合登临检查制度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在2020年底前,浙江要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2021年底前建设成覆盖国际贸易全链条的企业申报反馈平台、通关时效评估平台和口岸监管服务平台。”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高屹说。
本报记者 林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