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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推小微企业 普惠性减税措施

  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五是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会议指出,要围绕优结构、稳内需,更有效发挥财政货币政策作用。落实好日前宣布的全面降准措施,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不搞“大水漫灌”,适时预调微调,缓解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保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扩大就业和消费。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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