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在即
生产企业将面临重组洗牌
本报讯 一项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新国标即将实施。记者日前从浙江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决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
据介绍,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较大调整,主要为六个方面: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多项指标都坚持了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今后骑着“电驴”比肩汽车都将成为过去式,“这是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
浙江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对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使用过渡期。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超标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未备案登记的车辆,消费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申请备案登记,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此外,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摩托车驾照,会被认定属于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如果持有汽车驾照,则是准驾不符,会被记12分。
浙江是全国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生产基地和消费大省,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生产企业约150家,2017年产量达850万辆,约占全国的1/4,在全国各省(市)中排名第三。同时,也是全国电动自行车零部件的生产基地,蓄电池、塑料件、电机等零部件产量占全国总量的50%~80%。
“新标准实施虽然对生产企业的生产组织造成了较大影响,对行业提出了比较大的挑战,但是从电动自行车行业长远的发展来说,也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有竞争力的企业,可能也会在这个行业重组、洗牌的过程中获得新的契机。”省经信厅副厅长诸葛建表示。
本报记者 孟佳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