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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金融试验区

坚持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原则

杭州湾论坛热议金融安全和投资者保护

  随着经济发展与国民财富增加,投资者希望通过各种方式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在10月17日举行的2018杭州湾论坛的“金融安全和投资者保护”高峰论坛上,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所所长李迅雷、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贲圣林、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共事务总监李倩、恒昌联席总裁刘冰等业内大咖就如何完善监管机制、扎实做好投资者保护与风险教育,如何利用技术构建金融风控的安全防线、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等议题展开了讨论。

  “从估值角度来看,资本市场的春天不远了,但是最大的问题在于我们能不能熬过冬天。”李迅雷说,资本市场是中国经济的晴雨表,资本市场的波动也反映了大家对于经济预期的变化。

  李迅雷表示,过去A股市场面临涨过头的问题,比如说2015年上升到5000点,而现在则面临着跌过头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原来不是问题的现在也成为了问题,比如说企业能否平稳过渡,债务链断裂之后怎样弥补?这就是目前面临的金融安全的问题,从宏观层面看,应该要防范这样的金融风险。”

  李迅雷认为,投资者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房地产投资者,第二类是理财产品投资者,第三类是权益类投资者。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李迅雷建议,应建立有偿举报机制,提高市场透明度。“要采取这种有偿的举报机制,使得全民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监管部门的监督是一条重要路径,但是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有3500多家,政府监管无论是时间、人手还是专业都不足,要通过社会的监督、市场的监督来保护投资者。”李迅雷说。

  李倩则认为,金融科技尚处于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其在供给主体、客户群体、金融风险、创新实践等方面呈现出来的一些新的特征,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

  面对上述风险挑战,李倩认为,可以从法律约束、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内控、社会监督等五个方面着手应对。在法律约束方面,应充分利用和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金融科技活动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减少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同时,研究风险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补齐可能存在的制度短板。在机构内控方面,从业机构应筑牢金融科技治理的第一道风险防火墙,持续提升风险防范的意识,加快培育合规文化,切实改进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抓紧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安排,使金融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始终处于可管、可控、可承受范围内。

  “在金融科技化、智能化、数字化、普惠化、大众化的今天,科技让金融服务的生产力大大提高,但是围绕金融生产关系的规则调整还远远不够,因此要补齐金融市场的监管,全方位地打造投资者保护的生态体系。”贲圣林说。

  贲圣林认为,金融行业要坚持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原则。从卖者的角度说,卖东西得有一个质量保证的问题。“即便我认为这个产品确实好,也要有一个敬畏之心,因为有些金融产品我们并不知道它存在哪些风险。另外你作为金融从业者、金融机构,你得了解你的客户。其次是适当性的原则,这个产品是不是适合这个客户,他们的知识、经验怎么样,他们是不是真的有这个需求,都是很重要的。”

  而在买者自负方面,贲圣林认为消费者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学习的意识,“期待别人来兜底,是不负责任的。”

  贲圣林还提到,在金融安全层面,媒体也有责任。他认为,现在最缺的不是技术,是规则、体系的制定。而当有了规则之后,媒体要引导民众树立遵守规则的敬畏之心。

  “金融科技创新助力企业寻找有效防范风险的解决之道,同时也倒逼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监管与科技的融合将是重塑金融监管的核心。而针对投资者教育这一点,除了风险教育之外,还需要进行金融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刘冰称,业界要顺应潮流,把金融科技和传统的监管制度结合起来,创新监管模式,“金融科技的发展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提升风控能力、完善征信制度。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利用金融科技提高金融企业的风控能力和反欺诈能力。”

  本报记者 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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