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鼓励远洋渔船配备指导员
本报讯 舟山市日前出台远洋渔业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远洋渔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防止发生远洋渔业安全事故、涉外事件、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各类突发事件,保障远洋渔业健康发展。该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旨在破解现行远洋渔业行业管理法定职能以部、省层面为主,市、县(区)、乡镇(街道)基层管理相对不足的瓶颈制约。
办法提出,鼓励支持远洋渔船配备专职指导员,做好船员思想工作和海上矛盾纠纷调解。坚决预防制止远洋渔船非法越界捕捞和故意压线生产事件的发生,保持距他国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线3 海里以上的安全距离。建立健全远洋船员休整制度,所有海上作业船员每年上岸休整不少于一次,休整时间不少于3 天。
办法明确建立过洋性渔业项目风险评估制度,严格实行职务船员雇主责任险实行实名制,做好源头招聘把关,严格行前体检、心理疾病测试和教育培训,强调远洋渔业企业在船员招聘前必须通过公安边防部门人员无暴力犯罪前科信息审核,拒绝问题隐患船员上船。
林上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