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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浙江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

到2020年再建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

  本报讯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而对于“七山两水一分田”的浙江而言,耕地更是如同大熊猫一样珍贵。昨天,浙江省新闻办就全省耕地保护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作重要解读,为确保浙江省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提供政策保障。

  省国土资源厅党副厅长张国斌介绍,全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399.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100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上图入库,给城市开发划定了边界。省人大专门颁布了《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制定了《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经过一系列的工作目前全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153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级平均提高0.1等。

  据悉,浙江省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藏粮于地战略,在全国率先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2016~2017年,共落实耕地保护补偿资金39.02亿元,仅省级财政就补助12.5亿元。今年,省委、省政府发布《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81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9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不少于1000万亩,粮食功能区不少于800万亩,确保累计建成2004万亩高标准农田,实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新格局,力争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

  《意见》在土地规划管控和计划引导方面作了创新,对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示范区实施了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占用耕地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占用示范区的,按三倍执行。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改进了省统筹补充耕地管理办法,按垦造耕地验收入库的20%上划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主要用于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项目建设占补平衡。

  接下来,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到2020年再建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50万亩,整治复垦农村建设用地20万亩;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今年就要实施13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选址论证制度,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届时各级政府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和示范区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作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确保耕地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张国斌表示。

  本报记者 孟佳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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