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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接力创新再出发

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工作

大事记

  ▲2003年3月27日,浙江省发出《关于向欠发达乡镇派遣科技特派员的通知》,对科技特派员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决定从省农科院、浙江大学等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中首批选拔100名优秀科技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决定建立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

  ▲2003年4月8日,省政府举行首批科技特派员出征仪式,百名优秀科技人员自带行李出征到浙江100个欠发达乡镇。

  ▲2003年6月2日,浙江省下发《浙江省欠发达乡镇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资金使用、支持对象、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做到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003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省科技厅《关于向欠发达乡镇派遣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情况汇报》上批示: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创新举措,旨在解决农民生产经营中的现实科技难题和培训适用技能,方向正确。一段时间过后,应调研总结,从对象、方法、措施、范围等各方面加以分析,以利于有效开展下去。特别注意总结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可以收到示范效果。

  ▲2004年1月6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关于省科技特派员邵志鹏同志因公殉职的情况报告》上批示:邵志鹏同志的善后工作要安排好。科技厅、人事厅、组织部要了解他的生前情况,如一贯表现及任科技特派员后表现出色,可考虑总结宣传,以激励广大知识分子及科技特派员在一线创业。

  ▲2004年8月17日,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为第二批省科技特派员101人向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共计保险金额5050万元,保险有效期为1年。

  ▲2005年3月24日,浙江省下发《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积极探索工商企业、民间资本投资乡镇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发项目的新路子,加大科技投资风险基金、农业科技推广基金对乡镇科技特派员的支持力度。

  ▲2008年5月15日,省科技厅下发《关于试行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试行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培育浙江省农业高科技产业、支撑传统农业主导产业做优做强、构建新型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法人科技特派员自2008开始试行,2009年开始安排经费,至2017年合计下达事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经费1730万元。2011年开始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团队特派员,2011年至2017年,合计下达团队特派员经费6735万元。

  ▲2009年,浙江省人民医院派出了卫生系统的第一位科技特派员,口腔科副主任医师陈红卫入驻磐安县人民医院,科技特派员从纯农业领域开始向非农领域括展。

  ▲2009年9月,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座谈会在杭州召开,时任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强调要全面认识和把握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顺应广大农民群众实现全面小康的期待,破解“三农”难题,服务增产增收,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进一步发挥科技工作者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

  ▲2013年5月,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座谈会在丽水举行,时任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强调,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深受农民欢迎的好制度,要不断坚持和创新,鼓励更多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田野上,把技术送到农民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持续增收两大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014年4月,宁波市印发《宁波市工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力争用5年时间,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1000名(次)工业科技特派员,服务1000家创新型初创企业、成长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每名工业科技特派员至少帮助企业推广转化一项科技成果、攻克解决一项技术难题、申报受理一件发明专利。

  ▲2015年以来,浙江省再次改革了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确定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补助科技特派员在成果转化方面的支出。改革项目合同管理方式,将与个人科技特派员逐一签订合同调整为与各县(市、区)统一签订合同,简化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016年7月27日,“全国深入科技特派员制度现场会”在淳安县枫树岭镇下姜村举行。

  ▲2017年6月26日,浙江省发布《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 年,浙江全省将建设100 家农业农村领域的星创天地,培育100个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示范基地,同时将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从现行的5万元/人·年提高到10万元/人·年。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完善担保机制。鼓励企业加大投入,与科技特派员进行科技合作,支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科技特派员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地区离岗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以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

  ▲2017年10月1日,修订版《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正式进入条例,并专门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要从研发机构、高校院所、职业技术学校等单位中选派科技特派员,助力农业科技创新、农村科技创业、农技推广服务等,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更多科技特派员,为农业科技创业提供更多力量。

  ▲2017~2018年,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试行双向选派,在地方单位提出需求后,管理部门将汇总需求在网上公开发布,面向省属高校院所公开征集、自主报名,再将征集结果匹配后返回地方进行二次选择确认或调整,确保精准对接。同时,全面调整科技特派员专业及服务领域,由原来的农业相关,调整为以农业领域为主,适度向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创意设计等领域拓展。产业帮扶往产业链后端延伸,力求打通并完善农业全产业链,建立起科技特派员支撑一二三产的“大农业”发展新格局。2017年,中国美院派出了第一位省科技特派员,徐燚教授被派往丽水市云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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