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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上市“十条”出台补充意见

  为激励引导企业上市,温州出台了上市十条意见的补充意见,明确、细化、补充了相关政策。这份补充意见包含了拟上市企业资产转让、个人分红奖励,拟在境外上市企业申请温州市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上市的奖励以及拟上市企业保障服务问题等。

  据介绍,自去年4月26日温州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会举办以来,温州市委、市政府多次高规格研究、部署推进温企上市工作,出台了包括《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十条意见》在内的相关政策。《十条意见》可以说是温州上市企业的政策红包,除了加大企业上市奖励、搭建互帮共促的上市公共平台、建立5亿元的上市风险共担基金外,还鼓励上市公司迁入温州等。卸包袱、担风险、搭平台,这份政策也成为激励温州企业上市的“强心剂”。但在政策执行落实过程中,部分企业在启动上市时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新的需求,因此温州研究出台了这份补充意见,用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推动企业上市。

  在引导企业股份制改造政策中,补充意见明确了奖励对象。企业因上市需要,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开展资产重组所形成的地方贡献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细化了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发生股东分红转增资本、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企业高管股权激励等四种情形所形成的地方贡献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同时明确了企业在开展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引进风险投资者发生股权转让所形成的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到境外上市成为眼下温企上市的新路径。在政府与企业风险共担机制政策中,补充意见细化了对拟在境外上市企业的申请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风险共担基金给予垫付1000万元。

  对于拟上市企业最关心的社会保障方面,补充意见细化补充了企业因上市需要,需解决社会保险参保率、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历史遗留问题,人社部门要在具体办理环节给予支持,提供定制式对口咨询。

  补充意见还细化了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上市的奖励。对于在《十条意见》实施前已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并已获得政府奖励的,在意见实施后回归国内A股上市的,享受差额部分奖励。对于境外上市与A股上市均在本意见实施后完成的,按就高原则享受政策。同时,补充意见明确享受政策的企业均指完成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约并列入市本级、区(功能区)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

  今年以来,温州市围绕“凤凰行动”计划,大力推动企业上市报会工作。截至6月末,全市新增股份有限公司57家;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3家,占全省总数的21.4%,其中新增境外上市公司2家,占全省境外上市新增数的40%,居全省前列;报会企业2家(港股),占全省新增报会数的22%,境外上市已走出新路;新增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2家;新增53家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完成签约,签约企业累计达113家。

  本报记者 邹雯雯 通讯员 林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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