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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舟山非法捕捞须生态补偿

  本报讯   两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日前在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监督下,现场将价值16万余元的90万尾黑鲷鱼苗投放。这是舟山首次将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到办案过程中,在依法惩治犯罪同时,引导当事人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

  2017年4月,沈某采用国家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虾籽近1万公斤,后该案移送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人员释法说理,令沈某深刻认识错误,并主动表示愿意出钱、出力,对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生态补偿。

  今年,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又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同样自愿购买鱼苗用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补偿。根据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专家出具的专业意见,两人共缴纳了16万余元的生态修复补偿金,并统一采购鱼苗实施增殖放流活动。

  当天,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与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共同成立了全省首个海洋公益保护增殖放流海上流动基地,该院将通过整合信息、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等方式,强化对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依托该流动基地,通过海上联合巡查的方式,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海洋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林上军 何伊伲


科技金融时报 【要闻】 00002 舟山非法捕捞须生态补偿 2018-06-12 2 2018年06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