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亮出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成绩单
一年120亿资金助力“大花园”建设
本报讯 去年,浙江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今年是政策兑现的第一年。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就全省创新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政策及成效召开发布会,浙江省财政厅厅长徐宇宁介绍,2017年浙江省整合现有生态环保财政政策,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通过“制度+政策”的集成创新,支持绿色发展和“大花园”建设。截至目前共兑现绿色发展财政奖补资金120亿元。其中,在全国首创了由林、水、气组合而成的“绿色指数”,将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与“绿色指数”挂钩,哪个地方生态保护好、绿色指数高,得到的补助资金就多,真正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17年省财政共兑现该项补助资金12.4亿元,由相关市县统筹用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据统计,2013~2017年省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支出767.42亿元,年均增长24.31%,远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增幅。在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水、气、土、林等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状况综合指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2017年劣V类水质断面全面消除,县级以上城市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0%。
根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浙江完善了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财政奖惩制度、出境水水质财政奖惩制度、森林质量财政奖惩制度、提高生态公益林分类补偿标准、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7年,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34亿元,根据各地环境质量情况返还17.4亿元,较好地促进了治污减排工作,全省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比2015年分别下降15.2%、9.9%、9.1%、9.97%,均超额完成年初目标。”徐宇宁公布此项“成绩单”。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省财政在统筹财力的基础上,建立了“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竞争性分配,2017~2019年,共安排108亿元,择优支持30个县(市、区)发展,创新资金分配方式。期间,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查,期满后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未达到预期的,相应扣回激励资金。本报记者 孟佳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