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IPO律所起诉证监会
虽然欣泰电气已经和A股挥手告别了,但围绕在“国内证券市场首家因欺诈发行而退市企业”身上的故事还在继续。
目前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二审判决还未出炉,曾担任欣泰电气中介机构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又因不服证监会270万元的罚没款,将证监会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这是全国首例涉及律师事务所在申请IPO过程中勤勉义务认定标准的案件。
近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法院围绕律师事务所是否应当作为“证券服务机构”承担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勤勉尽责”义务,勤勉尽责的判断标准以及原告是否尽到勤勉义务三个焦点问题进行审查。根据法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汤欣教授指出,起诉是权利,市场主体在法律框架内起诉证监会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证监会依法行政、依法处罚应有清楚的法律法理支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起诉至法院进行行政诉讼,是法治社会和法治市场的应有之义。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