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要在发展基础上多办利民实事、多解民生难事,兜牢民生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向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倾斜。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已经经过数次调整:
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起征点为800元。当年个税收入只有500万元。
1993年10月,我国把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规定,同1980年制定的《个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99年8月,《个税法》第二次被修改,新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
2005年8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审议,此次改动最大之处是费用扣除额从800元调至16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这也是个税法制定以来的第三次修订。
2007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拟调至3500元。当年9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此后,个税起征点一直没有变过。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