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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实施新一轮巨灾保险制度

赔付额度和救助标准都大幅提高

  近日,宁波市发布《关于深化巨灾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已试点3年的巨灾保险制度进行“升级”。其中,最受关注的赔付额度、救助标准等,都有大幅提高。

  比如,自然灾害保险和公共安全保险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金,每人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自然灾害保险中的家庭财产损失救助,每户家庭最高额度由2000元提高到6000元;公共安全险的救灾安置救助赔付,由原来的每人每天90元提高到150元。

  宁波是全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城市之一,2014年11月宁波市政府建立了巨灾保险试点,在“灿鸿”“杜鹃”“莫兰蒂”等台风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宁波巨灾保险试点3年来,大大提高了灾害应对能力和救助水平。2015~2017年,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影响,仅鄞州区累计受灾乡镇(街道)59个次,村(社区)831个次,累计报案户数超过10.2万户次,人保财险鄞州支公司累计赔付受灾居民8.9万户(次),赔付金额超过4944万元(含人伤)。其中,2015年“灿鸿”和“杜鹃”两次台风以及暴雨事故合计赔付4128万元。

  在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背景下,这项事关民生的保险制度自2018年起进行“升级”。在保险期内,在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因为台风、雷暴等天灾,导致人身或家庭财产损失,将继续获得由政府财政购买的政策性保险的理赔。张文胜 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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