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3月施行
免费或优惠开放文化设施,建立统一的数字化服务平台
本报讯 一个布局合理、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正在浙江形成。1月1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通报浙江省近五年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取得的进展,并解读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浙江省文化厅厅长金兴盛在会上介绍,五年来,浙江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459.28亿元,2013~2016年年均增长达到了13%。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公共图书馆102家、文化馆102家、各类博物馆275家,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平均面积达到2689平方米。文化礼堂连续四年被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浙江积极推进文化服务惠及全民,全省年均送戏下乡2万场次、送书200万册次、送电影30万场次、送讲座展览4000余场次、开展“文化走亲”活动1000余场次、培训基层文化队伍10万人次,涌现了浙江“图书馆之夜”、衢州“文化加油站”、温州“城市书房”、舟山“淘文化”、丽水“乡村春晚”等一大批在国内有影响的文化品牌。
根据《保障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被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本级财政预算以及政府目标责任制。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应配备专职文化员,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和文化活动中心应配备文化管理员。
在均等化建设上,除了推广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的流动文化、县级文化馆总分馆,还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
在公共文化设施惠民方面,要求对已经建成的公共文化设施,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机关、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文体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可以在设施维修、管理和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获得相应补助。
《保障条例》还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民营文化企业、民间文化团体的文化人才,在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等方面,将实行同一标准。
本报记者 张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