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蔚蓝塑胶科技人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兰溪市蔚蓝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