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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台州出台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细则

  本报讯 台州市日前出台了《台州市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助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科技成果转化三方均可获得资助与奖励,包括交易双方,以及科创平台、技术转移中心、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平台。

  其中,市内企业承接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或委托开发)的,5项技术转让合同实际成交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的(以银行支付金额为准),经认定按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资助,每年最高100万元,并给予成果拥有者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0%奖励,最高10万元。市内的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按其在市内实际成交总额的5%给予资助,每年最高50万元。今年1~6月份,台州市共签订技术合同359项,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达5.36亿元,同时,组织企业参加2017年浙江省春季科技成果拍卖,台州企业共拍得科技成果11项,成交金额为1915万元。本报记者 潘兴强 通讯员 祝雨荨


科技金融时报 【要闻】 00002 台州出台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细则 2017-08-15 2 2017年08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