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初创期企业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杭州兑现 科技企业融资补助政策
本报讯 近日,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兑现通知,用于鼓励初创期科技企业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据了解,《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是杭州市科委等五部门2016年正式开始实施的文件,旨在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建立财政科技经费与创业投资协同支持科技企业的机制。
而今年的兑现政策,恰是该文件经过一年时间的积累成熟落地的结果。此次兑现,主要面向杭州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组织认定的初创期科技企业。申报的企业必须完成引入创业投资机构或众筹平台股权投资机构超过300万元(含)以上,且有银行给予贷款支持,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这个期间内,实际享有投资期和贷款期均超过12个月以上。
符合兑现的条件科技型企业到底有多少资助?此次的补助标准以投资期在12个月及以上的单笔投资额,划分为三个档次:投资额介于300万(含)~500万元的,300万元部分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资助,超过300万元部分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资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投资额介于500万(含)~1000万元的,500万元部分按不超过投资额的8%资助,超过500万元部分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除此之外,以上初创期科技企业是雏鹰和青蓝计划培育企业的,对企业已获得财政贷款贴息额度视同资助,不足部分予以补足。投资和贷款期应在2016年1月1日后计算,各企业的资助金额按照当年预算额度同比例调整。
据了解,此次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欲了解具体申报流程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可以关注杭州市科技政务网。
本报记者 金乐平 陈路漫 通讯员 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