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遭盗刷后 务必在第一时间积累证据
很多时候,即使我们很小心地使用银行卡,也有莫名被盗刷的可能。那么,一旦遭遇盗刷,持卡人第一时间要做的不是惊慌失措,而是沉着做好几件事。
以下是个真实案件:丁先生在某银行开设了一张卡,2016年1月25日,在家的丁先生于18时3分收到该银行短信通知该卡消费9.8万元。由于丁先生听朋友说起过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当即有所警觉。
随后,丁先生经过翻找,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并没有丢。然而,就在丁先生找银行卡的几分钟内,他又连续收到3条消费短信。“18时4分消费9.8万元”“18时5分消费9.8万元”“18时6分消费9.85万元”银行卡就在自己身边,而自己没有消费却收到消费短信,丁先生知道自己的银行卡出了问题。
在通过电话报警后,丁先生首先即刻拨打了银行客服办理挂失业务。之后,丁先生做的第二件事是带着卡,叫上家人直奔附近的ATM取款机。在取款机面前,他故意多次输错密码,让卡被ATM取款机吞没。同时又让家人给自己拍照,证明此系本人操作。最后,丁先生连忙赶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通过民警调查,发现该4笔消费发生地点为湖南长沙市某商行。2016年2月,丁先生收到公安机关的立案受理通知。在这期间,丁先生曾多次到该银行要求赔偿,然而几次协商均未果。2016年3月25日,丁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丁先生提供了2016年1月25日他在某银行支行门口手持该卡的照片、该卡被吞卡的记录等证据。丁先生律师诉求,在卡未离身的情况下,该储蓄卡在长沙市被盗刷消费合计392500元,属于伪卡交易。某银行作为该储蓄卡的开卡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该储蓄卡被他人盗刷,其应赔偿储户的损失。
最终经审理,法院认为丁先生与某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丁先生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该储蓄卡于2016年1月25日消费合计392500元是被伪卡盗刷造成的,作为该储蓄卡的开立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应赔偿丁先生的存款损失并支付相应的活期存款利息。该银行作为发卡行,对伪卡有识别的义务,本案伪卡盗刷行为的发生,足以证明被告所发行的储蓄卡及交易系统存在着技术上的缺陷。据此,该储蓄卡被盗刷392500元应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而对银行主张丁先生将该储蓄卡交给他人保管使用、对本案存款被消费存在过错责任,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不予采纳。
为此,业内人士建议持卡人,在银行卡被盗刷的第一时间务必积累好充足的被盗刷证据,比如即刻拨打银行客服办理挂失业务;带着卡,叫上家人直奔附近的ATM取款机,在取款机面前故意多次输错密码,让卡被ATM取款机吞没,同时让家人给自己拍照,证明系本人操作;在最短的时间内报案。
除此之外,在日常用卡的过程中,持卡人应开通账户金额变动等短信提醒,即便身在境外也应保持手机畅通。据了解,目前各银行都有盗卡保护机制,但该机制设有时间限制,盗卡保护时间一般是挂失前48小时,最长不超过120小时。也就是说,如果遭遇盗刷,应在收到消费短信提醒后,立刻向银行挂失、冻结账户和报案。
与此同时,持卡人在公共场所刷卡消费时,务必注意遮挡卡号、密码、信用卡有效期及三位验证码、身份证号等信息,以防犯罪分子用微型摄像机偷窥。此外,应格外重视签名,毕竟“免密交易”是一些国家的支付习惯,比如日本、美国和韩国等。就算是设有密码的信用卡,在这些国家消费也可能无需输入密码,而是签字确认。故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一定要填好。在境外,尤其是发达地区的收银员会仔细核对签名,哪怕并不认识汉字。如果发现签名不符,商家有权拒绝交易。
周一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