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科技创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扶持,通过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人才支持计划等,支持县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各地要积极支持县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确保一定比例的科技创新项目、一定数量的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在县域落地。
《意见》提出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开展县(市)创新能力监测,加强县(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参照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开展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调查工作。
《意见》要求找准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着力点,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和环境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指导县域内企业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加强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科技创新,提升县域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采取科技创新券等科技经费后补助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培育一批掌握行业“专精特新”技术的“科技小巨人”企业。
《意见》提出抓好科技创新政策落地。加强国家与地方科技创新政策衔接,加大普惠性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力度,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创新政策。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支持县域企业发展。面向县域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强政策培训解读,建立县域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督查机制,帮助企业更好地享受优惠政策。
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