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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法律】

公司受让需谨慎 往来账目要查清

  日前,中国轻纺城司法所调解了一起因公司受让引起的纠纷案。受让人李老板由于疏于对所受让公司进行必要的了解,只得承担公司原法人所落下的欠款费用1万余元。

  原来,李老板和陈先生是河南同乡好友,同在中国轻纺城创业。不久前,陈先生老家有急事处理,想把公司转让出去,闲聊间问李老板是否有意向接手公司。而李老板当时也正有办公司的意向,考虑到陈先生是同乡好友,就爽快地接手了公司。

  通过一系列变更手续后,李老板成功公司的新法人。原本一切运作都已步入正轨,但随后突然发生的一件事让李老板措手不及。今年2月底,因为要办理税务缴费,李老板就到原公司代理做账的税务师事务所办公室提取有关资料,没想到受到阻挠,原因竟然是原公司尚欠代理费1万余元,相关工作人员要求李老板先缴清该欠款才能给资料。

  李老板认为该责任应由前法人承担,双方发生争议,来到中国轻纺城司法所请求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本案中,李老板既然已经是该公司的法人,理应承担公司的义务,享受公司的权利,虽然该笔款项是前任未结清所欠,但这笔钱是以公司的名义所欠,作为公司的现法人,李老板需承担结算该欠款的责任。最后,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李老板同意结清该款。

  业内人士提醒广大经营者:公司受让前应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现状,特别是往来经济账目,如有欠款应让原法人结清或协商付清方式,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一旦遇上抽逃注册资本或者注册资本出资不实的公司转让,有可能使自己陷入更大麻烦。

  钟伟 姚陶祎


科技金融时报 【法律】 00007 公司受让需谨慎 往来账目要查清 2017-05-02 2 2017年05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