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时报 数字报纸


00001版:一版要闻

浙江科技创新券2.0版年内将发布

中小企业、创业者、种养大户凭营业执照、身份证就可申领

  本报讯 手持创新券,就能像逛“淘宝”一样,“淘”到自己所需要的科研仪器或者科研机构,并享受到一定的补贴政策。两年前浙江省科技厅推出的这项举措已取得阶段性成效。记者日前从省科技厅了解到,截至2017年3月底, 全省累计发放创新券7.20亿元,使用额达到3.95亿元,兑付额达到2.44亿元,累计1250家载体为10038家企业、创业者提供各类服务32568次。

  针对创新券使用中存在的“支持范围较窄、流程较复杂、兑换周期较长”等问题,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修订《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 若干意见(试行)》,并准备于今年年内正式施行。

  据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创新券支持范围较窄这一问题,修订版将把省奖补政策支持范围从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 计等拓展到技术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科技评估、技术查新等)、技术服务(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 训、知识产权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鼓励各市县支持范围覆盖创新全过程。只要有创新需求的中小企业、创业者、种养大户都可以申领使用创新券。同时,申请使用过程由原先四个环节优化为两个环节,企业凭营业执照、创业者凭身份证完成用户注册,即可领取一定额度创新券;凭技术合同、发票、服务结果凭证(如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等关键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兑付。原则上“先领先得,见票即兑”。创新券有效期为3个月,过期收回,1个月兑付1次。

  修订版将鼓励全省各市县创新券实行通用通兑,支持企业使用创新券到全省各级各类创新载体寻求技术服务,各级各类创新载体经当地科技部门注册审核后,也可以在全省提供服务。除了省内资源,还鼓励各级各类载体接收外省市创新券,支持省内企业使用创新券支付外省各类技术创新服务费用。此外,还鼓励县市实行普惠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力争到2020年,年度安排创新券经费占财政科技经费比例不低于1/3。创新券发放额、使用额、兑付比率(兑付额度/发放额度)和兑付效率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重要内容和省财政奖补助的主要依据。各单位在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可以根据内部绩效管理办法奖励给一线科技人员,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本报记者 林洁 通讯员 金宏伟


科技金融时报 一版要闻 00001 浙江科技创新券2.0版年内将发布 2017-04-14 2 2017年04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