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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新版《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大激励力度

重要贡献人奖励比例不低于70%

  本报讯 《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称《条例》)日前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以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为主线,围绕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导向机制、管理机制、服务体系、权益分配与激励机制、支持保障机制,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不科学、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科技成果管理与处置机制不健全、收益分配与激励缺乏操作性等突出问题,从多主体、全链条、全要素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通道。主要围绕着力构建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制度与组织体系,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奖励机制,突出浙江省在制度创新方面的特色优势,提升《条例》规定的确定性与可操作性五大方面特色展开。

  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力度。首次明确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奖励制度,赋予成果完成人一定条件下的自行实施权,并对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下限从上位法的50%提高到70%,明确研发科技成果所用财政性资助资金不列入成本。同时,为确保奖励的落实兑现,《条例》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的支出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与相关人员约定奖励期限的,应当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奖励;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应当在股权登记或者变更时完成股权奖励。 

  此外,《条例》进一步突出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引导作用。除了要求政府下放成果处置、转化及管理权外,还要求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从金融支持、财政补助、信息服务、政府采购、经费管理等方面提供全面支持。对于金融支持,《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制度,可以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支持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风险投资机构或者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风险投资。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通过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和支持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质押贷款等金融业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通过保险费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支持企业通过股权交易、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融资。本报记者 林洁 通讯员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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