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医保新政:基层报销比例更高
从今年1月1日起,绍兴市柯桥、越城、上虞三区全面实施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全市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新政策实施后,三区市民看病报销将发生一系列变化。
伴随着国家新一轮医改的实施,本次医保政策调整旨在引导市民“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医改方向,在报销待遇上有明显体现。具体来说,到区级大医院看病,在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将享受15%的报销,其中中药饮片以及中医可享受25%的报销;而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大大提高,看病将享受50%的报销,其中中药饮片以及中医享受60%的报销。有效签约的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累计净报销限额再提高200元。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待遇将分为在职和退休人员分类执行。在400~5000元的门诊报销范围内,在职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看病,享受75%的报销;如果到绍兴市中心医院等非基层、定点医院看门诊,将享受65%的报销。退休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和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分别报销80%和70%。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起付标准、待遇也有所调整,将体现分级诊疗的医改目标以及大病报销政府给予更大兜底。其中,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800元调整至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保持600元不变,而基层一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标准从400元降低到300元。根据在职或退休的不同身份,在不同的起付标准内,享受不同的报销比例。住院报销待遇的最大变化是实现二次统筹报销,以此降低百姓看大病的负担。
据了解,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购药费用,也可享受一定比例报销。
新政对本人历年个人账户可刷卡结算个人账户扩大使用范围的相关医疗费用也作了明确,目前暂定纳入的自费医疗费用包括自费药品、自费医疗服务项目、自费医用材料(包括械字号产品)三部分,不包括伙食费、生活用品等费用。 钟伟 叶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