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浙商回归华侨回乡人才来浙
凭“千人计划”证明可直接落户
本报讯 浙商华侨达到当地投资或者纳税落户标准可直接落户,连续居住满5年可向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海外高层次人才落户凭“千人计划”证明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直接落户……浙江省公安厅近日下发《关于调整浙商华侨、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落户政策的通知》,对浙商华侨、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通过放宽办理对象、降低落户门槛、简化审批程序,诚邀浙商回归、华侨回家、人才来浙,助力浙江创业创新。
浙商华侨达到当地投资或者纳税落户标准可直接落户。《通知》规定,对浙商华侨落户,这次政策调整落户对象,除了包括已有的出国前在国内有户口的浙商华侨外,调整后的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放宽落户,不仅包括出国前在国内有户口的浙商华侨,还包括在浙江省投资纳税、在国内从未有户口的侨二代、侨三代浙商华侨;降低落户门槛,将过去1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额度,调整为符合当地投资、纳税落户标准;简化审批程序,将过去按华侨回国定居和落户审批程序,优化为按投资纳税直接办理落户。
长期居住浙江省的浙江籍华侨连续居住满5年可向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从浙江省实际情况看,目前还存在因不符合国外出生子女落户政策和华侨回国定居落户政策规定,无法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但已长期实际居住生活在浙江省的浙江籍华侨。这部分华侨有的护照已经过期,有的国外的居留证已经丢失、过期失效,产生了国内无户口,国外又去不了等实际困难,客观上影响到了他们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为保障这部分群众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政策精神,参照国外出生子女落户和华侨回国定居落户政策制定了本项政策。
海外高层次人才凭“千人计划”证明或《居住证》直接落户。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落户,改变过去的按华侨回国定居审批落户政策,实行凭“千人计划”证明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直接落户政策;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不受住所条件、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公安机关将加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身份状况的核查工作,避免双重国籍、户口重复登记等问题的产生,对弄虚作假的将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同时继续广泛倾听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规范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努力为浙商回归、华侨回乡、人才来浙创造一流环境。陈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