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现医保同城互认全覆盖
个人账户余额可供全家使用,历年结余资金可买健康险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医疗保险政策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截至2016年12月底,浙江已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医保同城互认。今后,老百姓就医买药就更加方便了。
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市区范围内共有定点医药机构8106家(医疗机构3897家,药店4209家),已经全部实现同城互认目标任务。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医保参保人员到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就医配药实现互认,并对自愿申请开通市县同城互认的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刷卡结算。全省11个设区市医保参保人员到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就医配药全部实现互认,已有4813家自愿申请开通同城互认的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刷卡结算,基本满足所辖县(市)医保参保人员经分级诊疗后到市本级就医配药需求。
与此同时,浙江省还在国内率先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个人账户余额一家人沾光用,截至目前,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9个市已通过信息系统改造,实现家庭成员绑定,个人账户实现共济,涉及个人账户6.1万个,惠及参保人员29.6万人,个人账户共济金额2.8亿元,进一步减轻职工家庭成员医疗负担。
按照政策,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即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在适用人群方面,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具体来说,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普通、急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费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可用于支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政策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 目前,浙江省保监局已经遴选出39款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作为首批推荐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需要注意的是,首批推荐产品均为纯保障性产品,不具有储蓄返还性质,属于消费型产品,即在一年或固定期限内未患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到期保费不返还。
本报记者 林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