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时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金融试验区

关于推进浙江省科技金融发展的建议

  王志英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会公报强调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因此,科技创新发展应成为我省“十三五”规划中的重要内容。

  科技金融是科技创新发展的助推器,在培育科技型企业的过程中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科技金融作为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的抓手与资源集聚整合平台,是发挥支撑引领作用不可或缺的工具,对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快科技企业发展、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1

  我省科技金融的现状

  早在2011年10月,“杭州、宁波、湖州、温州”国家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正式启动。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创新板,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知识产权部门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省银监局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建设,省保监局争取设立法人制科技保险公司,省证监局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和新三板对接活动。

  省政府探索引导基金、投资补助、风险补偿、费用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出台了《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预算每年达3亿元。2014年全省共有8个地区设立1.09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35个地区设立2.72亿元银行信贷补偿、补助资金,为全省666家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信贷资金21.68亿元。创业风险投资是科技金融结合的代表,全省各级科技、财政部门设立的创投、天使引导基金超过25亿元。省创投引导基金于2009年成立,目前规模7.5亿元,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放大投资达30倍。

  省政府出台《关于推动科技型企业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通知》,专设创新板,目前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企业达1368家。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累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256亿元,杭州、温州、湖州已分别设立了起点上亿元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用于“区域集优”项目。

  在科技企业集中的区域设立信贷机构,比如,杭州、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丽水等8个市设立了数十家科技信贷专营支行,扶持科技型企业。

  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17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计划”,并从2015年开始安排3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通过设立种子资金、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创新,其中重点就是与风险投资、银行、担保和资本市场等合作,创新面向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2

  我省科技金融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省的科技金融合作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处于探索磨合阶段,与上海、江苏等先进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很多障碍有待破解。

  (一)科技金融在省内各区域发展不平衡

  目前,省内科技金融开展较好的地区主要集中在浙东、浙北,从创业投资机构和项目的区域分布上都能够发现明显的集聚效应,这种不平衡直接导致了浙西、浙南地区中小企业发展、创新竞争力落后于浙北、浙东地区。

  (二)政出多门,多头管理

  科技金融的政策大多偏于指导性,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条款。且政策文件出自不同的政府部门,彼此孤立分散,衔接不够紧密。政出多门的现状导致资源难以整合,工作进展缓慢。

  (三)科技金融市场不健全

  一是产权市场发展不成熟。科技型企业、科技资本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之间难以有序对接,产权交易缺乏统一规范和标准,信息流动性差。二是科技担保机构良莠不齐,业务发展不平衡。尤其是缺少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政策性再担保机制,未能有效地建立起政府、银行和担保三方合作机制。三是风险投资发育不良,处于初创期和种子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天使投资获得融资。四是科技保险刚刚起步,专门针对科技风险的特殊险种少,有待进一步开发。

  (四)中介机构和人才队伍现状堪忧

  缺乏专业化的中介机构,造成了金融服务链条的断裂与低效。主要表现为服务于科技成果定价、评估、转移的专业化中介机构发育不完善,对科技型产品价值难以评估。缺乏专业化的人才队伍,高层次科技金融人才少。

  (五)风险监管与防范体系有待建立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核心在于解决和控制风险问题。但是现有的体系建设在风险分担机制设计方面考虑较多,而忽视了风险监管与防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3

  推进我省科技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建立部门统筹协调机制

  一是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应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以创业投资引导、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充分发挥金融工具的杠杆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和金融资本积极参与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二是尽快建立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科技、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政策的协调,统筹规划科技金融资源,形成推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合力。

  (二)加快科技金融体制机制的创新,畅通合作渠道

  一是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通过完善政府财政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科技贷款、科技债券、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创业板和中小板、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多种不同的科技金融产品以满足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

  二是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投入,推进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政府既要引导各类股权投资、科技小额贷款、银行、保险、信托和科技担保等机构的广泛合作,又要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创投公司、科技金融服务公司等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联动”“保投联动”等创新服务。

  三是发挥银行业融资主渠道作用。鼓励推动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创新,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新型信审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和激励考核机制。有关监管部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实行差异化监管,在科技贷款的风险拨备、贷款损失准备、风险容忍度等方面设定新的标准。推广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出口退税账户、股权、保单、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质押等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四是积极扶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型企业投入。制定和实施鼓励风险资本直接投资于科技型初创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使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成为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的重要集聚区。

  (三)推进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良好的科技金融环境

  一是建立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整合风险投资机构、科技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以及中介机构、孵化器和具有成长性的优质企业资源,建立互动联络机制,实现科技与金融业务的融合服务和资源共享。

  二是完善科技担保体系。各地市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由政府、银行、担保公司等按比例共同承担风险,探索开展期权、知识产权、订单/应收账款来进行担保或者质押试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引导和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活动,进一步提高风险担保补偿比例。

  三是加快科技金融专业人才的队伍建设。培养、引进一批既熟悉科技创新又懂信贷管理和服务的人才。发挥高等院校的资源优势,倡导在大学开设科技金融相关的课程或设立相关专业,培养一批具有金融、保险、科技和企业管理方面人才。

  作者系台州市椒江区政协副主席


科技金融时报 金融试验区 00003 关于推进浙江省科技金融发展的建议 2016-12-16 2 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