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科普事业“十三五”规划
科普理论研究成果 纳入科学技术奖评选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科协三部门联合发布《浙江省科普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简称《规划》)。《规划》要求,到2020 年,全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超过13%,科普从业人员达到 2.5 万人。据悉,2015年浙江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为8.21%,高于全国的6.20%。
《规划》明确,到 2020 年,全省有 50%以上的县(市、区) 创建成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认定省级基层科普示范单 位 1500 家、科技示范户 1600 家。 “十三 五”期间,争取获得国家级“科普惠农”“科普益民”项目 210 个以 上,建成全国、省级科普示范社区 300 个,评定农民高级技师 600 名以上。组建省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规划》提出,把优秀科普作品、科普理论研究成果等纳入省科学技术奖评选范围, 促进科普创作繁荣发展。全面落实“在国家科技项目中增加科普任务”的要求,推动科技成果、资源科普化。鼓励科技部门、科研机构、科普组织、高校结合科技热点和社会需求开发优质科普资源。高校、企业等在承担国家科技项目时,可以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与项目相关的科普宣传、开放实验室、基地等科普资源。
推进公益性科普宣传与科普产业并举发展,将科普产业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等相关优惠政策范 围。鼓励建立科技类展品、产品研发机构,增强科普产业的创新 能力。
搭建科普产业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及个 人参与科普产品的研发、创作、设计、生产、流通。大力发展科普创客空间,吸引科技人员、大学生等通过发展科普产业实现创新创业梦想。大力发展科普出版、科普展品、科普旅游、科普影视、科普动漫、科普游戏、科普会展等相关产业。推动科普产品研发与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建设科普产品研发基地,引导社会力量研发科普展品、教具等。
《规划》还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机制:将科普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完善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机制,推进将科普纳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目标任务,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可包括科普,在项目验收中增加科普绩效考核的权重。探索开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科普效果评估;提高公共财政对科普经费投入水平;党政部门、事业单位要统筹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本部门、本单位科普宣传。
本报记者 林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