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银行业联合签订公约惩戒逃废债
力争年末将不良率降至3%以下
本报讯 温州银行业联手惩戒逃废债行动迎来“升级版”。近日,在温州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暨不良贷款压降工作推进会上,51家金融单位共同签订了《温州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 共同维护社会信用合作公约》,针对转移资产、妨害执行、逃匿跑路等十二类逃废债行为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温州银监分局局长赵秀乐表示,今年力争年度不良贷款处置额达400亿元,年末把不良率降至3%以下的相对低位运行。
金融风波爆发以来,企业和个人的逃废债行为让温州社会信用环境深受破坏,损害了正当的金融债权。为了惩戒逃废债,温州银行业率先试水联合惩戒,成效显现。今年6月,温州在省内率先出台银行业“金融服务惩戒”实施方案,明确了纳入金融服务惩戒的13种逃废债行为,推出了“发送警示函”“降低信用卡额度”等10大同业惩戒措施。实施以来,共梳理出联动监测风险企业227家,发出警示函101份,有7户企业主动提出还款计划。
温州的先行先试得到省级层面肯定。在本月初召开的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动员会上,浙江银行业协会在温州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出台了银行业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合作公约等系列文件,逐步建立了覆盖全省范围的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制度体系。
据介绍,此次的《合作公约》是此前“金融服务惩戒”的“升级版”。 公约涉及联合惩戒对象、措施、工作准则、监督与制约等五部分内容,主要针对转移资产、妨害执行、逃匿跑路、变换主体、虚假诉讼、虚假担保等十二类逃废债行为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确立了停开账户、限制支付、停办贷款、停办信用卡等四大惩戒措施,并依托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行为信息平台,实现了逃废债行为信息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时互通、全面共享和日常使用,旨在形成温州银行业业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可以看到的是,温州的金融生态环境已经得到优化。”赵秀乐介绍,得益于联合惩戒逃废债以及各项不良贷款处置工作的推进,温州不良率连续双降。2012年以来累计处置不良贷款1500亿元,截至9月末,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247亿元,不良率3.13%,分别较年初下降44亿元和0.69个百分点。在“两链”风险破解方面,协调处置1860起“两链”风险,累计延缓或化解风险贷款近1000亿元,涉及3家、5家以上银行授信的企业数分别较年初下降19.3%、19.5%。“辖内信用环境下滑趋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下一步,温州银行业将完善机制、强化协同,全面提升银行业联合惩戒效果。此外还将探索不良贷款处置新手段,持续加大信贷投入,着力打通不良贷款处置“最后一公里”。
本报记者 邹雯雯 吴伊甜 通讯员张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