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七位一体”培育新型农民
建立“市校合作+部门联动+上下统一”管理模式
笔者日前从湖州市农业局了解到,2014年以来,湖州市以“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市”为契机,围绕本地产业特色,加大资源整理力度,建立健全培育机制,探索形成“系统管理、整体运作、教学师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督导评价”的“七位一体”培育模式,被列为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十大典型之一,得到了国家农业部领导的肯定。
湖州成为“试点市”后,完善与浙江大学的“市校合作”机制,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师资队伍、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上实现无缝对接。湖州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湖州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湖州农民学院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单位,负责制定指导性培训计划、师资统筹、督导评估、认定组织等工作。各区县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建立起市对区县、区县对乡镇的逐级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并抓好落实。为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经费,湖州市还成立了新型职业培育专项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财政支持、科学规划、专款专用、规范使用”的经费运作机制式,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建立“政府主导+学院组织+基地实施”运作模式
突出政府主导,出台《湖州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施意见》,明确湖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有效统筹各类公益性和社会性教育培训资源,构建以湖州农民学院为主体,中高等农职校、农广校、农企、农民合作社等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全市共建成市级培训机构4个、实训基地30个。由湖州农民学院组织教师开展摸底调研,建立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基础数据库,通过个人报名、村乡镇推荐、县区审核的形式落实参训农民。培训机构按照“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师资、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五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在实训基地建立农技人员联系职业农民制度,每个乡镇安排10名左右的农技人员,实现一对一“保姆式”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切实提高培训针对性。
建立“省市校乡+农科教技+经营主体”师资模式
加强与浙江大学等高等学校的合作,围绕十大主导产业,组建由“1个高校院所专家团队+1个本地农技推广小组+若干个经营主体”组成的“1+1+N”产业联盟。聘请联盟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和种养殖经营大户为客座教师,并由湖州农民学院遴选优秀教职工作为专任教师,目前全市共有包括农民“土专家”在内的专兼职老师120名。与此同时,联盟专家根据各自产业特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求,紧贴生产实际,以湖州本土案例与实践经验介绍为主要内容,主持编写了37套让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用就灵的“乡土教材”,形成“通识指定+专业自编”教材体系,增强了培训的实用性。
建立“通识教育+实践技能+创新创业” 教培模式
瞄准农民发展需求,以农民大学生“学历+技能+创业”“三教统筹”培养为原型,建立“通识教育+实践技能+创新创业”的模式。在学历教育上,依托湖州农民学院学历教育,鼓励培育对象以半农半读形式,在家门口就近接受职业学历教育,重点围绕农业政策法规、科技文化教育、管理发展理念等内容全方位开展通识教育,打牢农业知识理论基础。目前,全市有在籍农民大学生2646人。在技能传授上,针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种不同类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求,分类型、分职业方向确定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特别是鼓励有条件的主体创建“农民田间学校”,邀请联盟专家手把手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增强实践操作能力。在创业教育上,聘请高等院校专家讲授创业理论。优选创业成功典型,分享创业乐趣。开展优秀学员评选活动,目前全市共评选表彰优秀学员564名。建立农民大学生创业基地55家,为每个基地配备创业指导服务团队,开展针对性培育。
建立“自评+他评+第三方评价”督评模式
秉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目的,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督导评价机制。首先,各个培训机构的每堂课都要下发专门设计的表格,进行教师自评和学员他评,形成培训档案,作为教师选聘的主要依据。其次,在各机构培训过程中,由湖州农民学院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工作人员,作为蹲点联络教师全程督导培训,对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督促整改。最后,建立质量督导评价小组,通过电话采访、网络打分、实地抽检等手段,对培训学员报名表、培训计划、培训过程管理等内容进行抽样督查,形成终期评价结果,并作为下一阶段任务分配的主要依据。通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湖州市逐渐形成了“教师自评、学员他评、第三方测评”的 “三合一”评价方式,有效保证了培训质量,促进培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培训认定+直接认定+动态管理”定管模式
认定标准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的先决条件。湖州市研究制定《湖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指导意见》,组建由219人组成的专家库,根据培育对象不同类型,明确认定标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认定:对符合认定基本条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与服务的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予以认定;对获得大专以上或涉农专业中职学历文凭以上,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人员,采取先认定后培训的方法。目前全市共认定新型职业农民5302人,其中培训认定4740人,直接认定562人。 与此同时,对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民实行资格复核、晋升和退出制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档案,实现全过程、跟踪式的服务引导。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每年还必须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更新与技能培训,培训结果作为资格证书年检、涉农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建立“人才+产业+金融”扶持模式
整合现有惠农政策,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持证的新型职业农民在土地流转、技术服务、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如在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评定上设置新型职业农民前置条件,要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劳动用工必须有50%以上的新型职业农民;制定《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连续补助3年;与湖州农业银行合作,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信贷试点工作。
赵新荣 冯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