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你会申请司法鉴定吗?
时下,越来越多的当事人 选择通过司法鉴定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司法鉴定意见作为八种证据之一,在诉讼中对于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伤残程度、有无因果关系等问题的鉴别和判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裁判结果往往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时下,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通过司法鉴定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怎样申请司法鉴定
张某通过劳务介绍所介绍,到李某经营的养殖场做清理工作,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后在张某离职时,李某尚欠其1万元工资,经过多次催要,后者仍分文未付。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给付所欠工资,赔偿误工费等费用。庭审中,李某向法庭出示收条一份,内容为:“支工资14000元,壹万肆仟元整,签收人张某”。张某对此工资条的真实性予以否认。经法院释明,张某申请对该工资条真实性以及文字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为:检材中阿拉伯数字“14000”最前一位“1”与其他字迹不是一次书写形成;大写数字与其他内容字迹倾向不是同一次书写形成。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1万元及鉴定费3700元,赔偿原告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1923元。
说法: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出具委托书,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司法鉴定材料。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和鉴定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下列事项: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用途和要求;鉴定事项所涉及案件的情况;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目录和数量以及检材损耗的处理;鉴定的时限、费用及其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司法鉴定风险提示;争议处理;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需要延长鉴定时间的,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司法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由承办的司法鉴定人签名并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
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是否算数
王某驾驶一辆农用车行驶至村口时,将过路的李某撞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在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李某将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4万元。庭审时,保险公司对原告单方委托的伤残鉴定有异议,认为伤情达不到八级标准,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经法院组织,双方协商选择另一家鉴定机构。经鉴定,李某的伤残级别为九级。法院据此判令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李某损失7.6万元。
说法:关于 单方委托的效力,一种意见认为程序违法,比如鉴定机构和申请人有无利害关系、有无资质、鉴定材料是否真实,等等,这些都会影响鉴定意见的公正性,因此法院不能认定;另一种意见认为,只要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机构有资质,鉴定结论正确,法院就应当认定。对以上两种观点,应当辩证看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由此可以看出,一方当事人有权委托司法鉴定,只是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具有不确定性,往往会受到另一方的质疑,在诉讼当中更多的则是以重新鉴定来结束争执。从诉讼成本的角度讲,如果受害人身体可能构成伤残,应以起诉后双方共同委托为宜,避免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浪费。本案中,相对方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最终以重新鉴定的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
小额纠纷,是否鉴定需斟酌
去年冬季供暖时,由于刘家暖气管道破裂漏水,浸泡了楼下住户吴家一间卧室的部分墙面,吴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某赔偿损失2万元。诉讼中,双方对受损房屋的修复方案和费用存在争议。为此,刘某申请对受损房屋的修复方案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该房屋损失并不严重,只需将受损部位的墙皮重新恢复即可,花费亦不高。这次收取鉴定费5000元。由于双方各执己见,吴某又申请对受损部位的修复价值进行鉴定,经鉴定修复费用为3500元,而鉴定费收取4000元。最终,法院判决吴某获赔3500元,两次鉴定费用9000元原被告均担。由于两次鉴定,这起纠纷从立案到审结经历了一年半的时间。
说法:解决案件审理中的专门性问题,司法鉴定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但并不是“无所不能”。是否必须进行鉴定,当事人应区分不同的案件,综合考虑鉴定费、鉴定期间等因素而定。如果鉴定费高于诉讼标的,或者时间成本过高,应尽可能采用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否则各方都会受损。具体到本案,原本是轻微的房屋损害纠纷,由于双方互不相让,打“斗气”官司,两次鉴定支付了高昂的鉴定费,既未赢得实际利益,又造成两败俱伤。张兆利 王晓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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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常用的司法鉴定
1.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又叫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是司法鉴定中最常见的项目之一,对于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等有重要的意义。伤情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根据损伤的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2.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的鉴定。鉴定时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和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伤残鉴定,是受害人(或原告)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索赔的依据;伤残鉴定书则是确定受害人(或原告)是否残疾、残疾程度的重要证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认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认定。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即应用医学和生物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遗传特征的检验来判断所称父母与子女是否有亲缘关系。DNA是细胞基本遗传物质,通常可通过DNA的分析来判断亲生关系。
4.文书鉴定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
5.痕迹鉴定
痕迹鉴定,是指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痕迹,是指由于人、动物或者其他物体的运动,在物质性客体上形成的物体的移动、物质增减、形态结构改变等物质性变化。诉讼活动中,最常见的痕迹鉴定主要有指纹鉴定、足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和枪弹痕迹鉴定等。
6.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应患者任何一方的申请,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
7.司法精神病鉴定
司法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